工厂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16 00:04:26
工厂买卖合同(15篇)

工厂买卖合同(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厂买卖合同1

立契约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__ 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

(2) 甲方必须在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________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____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________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

工厂买卖合同2

需方: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矿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及其数量、价格

1.1甲方向乙方购买矿粉,单价为__________元/吨,总计_____吨,总价为__________元。

1.2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1.1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在乙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

3、风险负担矿粉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甲方承担。

4、矿粉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4.1乙方向甲方交付矿粉的时间为年月至年月间每月的第日至第日。供货计划每月吨,乙方每月实际供应数量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但其应供应量余额必须在年月日前供完。乙方保证无论每月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供应量与计划供应量之间有何等差距,乙方均有义务按照上述的时间和甲方通知的数量交货。

4.2交付地点:位于甲方指定的。

4.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前款规定的交付地并将货物交付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4合理损耗小于或等于3‰。在合理损耗范围内,收货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如果甲方收货时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大于3‰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应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小于上述比例的,按实际数量结算甲方过磅数量与乙方出库磅差超出上述3‰比例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购买。

5、货物检验

5.1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编号矿粉中抽取试样并检验,矿粉签封后,试样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编号矿粉检验报告认可,以该检验报告为验收货物质量的依据如甲方不认可,甲方有权拒收,并可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果乙方提供的矿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购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之日起_____日内,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货物质量问题,视为乙方所交付货物合格。

6、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6.1甲、乙双方于每月前日按甲方上月实际收到的矿粉数量对乙方上月的供应量和货款金额进行结算。

6.2年月日前以方式支付第一笔货款.元,余额按实际供货数量,按月分批支付,年月日前结清尾款。

6.3结算地点为:____________。

6.4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②票据、③现金。

6.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6.6乙方指定其员工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中 ……此处隐藏16138个字……时,于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等”。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取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

2、有权监督、检查货物的使用、保养情况;

3、本合同签定后向乙方提供所需货物。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货物;

2、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费用;

3、乙方在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不得以该货物为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不得存在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发生这些行为,其行为无效。

4、当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身份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变动时均应及时通知甲方。

5、负责对货物妥善保管、使用、维修,负责落户、审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严格遵守交通及运输管理法规,不得使用货物从事违法活动,对日常驾驶货物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的处罚,驾驶人必须及时缴付罚款、接受驾驶证扣分等处理。如因此给货物所有人造成了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乙方承担货物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甲方选定,手续由甲方代办。乙方款项未清偿完毕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保险项目及投保金额,对货物进行全额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由甲方保管。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必须经甲方办理车险续保,如未续保,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并有追索权。

8、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在保险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确定的义务之前,有下列行为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彻底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货物并自行处理该货物。乙方已交的定金、货款及利息等均不予退还。在解除合同之前,乙方所欠应付款项和其它各项费用仍应继续向甲方支付,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甲方收回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也可以选择提前一次性收取剩余全部货款及各项费用,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确定为合同总价的30% 。同时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剩余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甲方在催收及追偿过程中所发生全部费用(包括但是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关于付款时间、金额等约定,或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与他人签订有损甲方权益的合同等文件的;

5、因政策原因或担保人自身原因,致使担保人向甲方质押或抵押的财产丧失担保功能,或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明显下降的,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人;

6、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货物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它可能侵犯甲方所有权行为的;

8、其它违反本合同而足以影响乙方履行义务的诚意和能力的情况。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之前,货物所有权依法归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即使为了使乙方使用方便,甲方同意将发票及货物落户手续办理在乙方名下的,货物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甲方。但为保证本交易的安全,乙方货物必须抵押登记在甲方名下。

乙方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后,货物所有权即转归乙方。

2、甲方作为货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3、销售发票、单据、保险单正本、保险收据、货物登记资料等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毕本合同所确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之前均由甲方保管,乙方履行完毕后,甲方即交付乙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及担保人同意甲方随时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双方确认,如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应按照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维修或索赔,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索赔。乙方承诺任何情况下,货物质量问题不构成乙方拒付、延期支付分期款行为的抗辩,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及乙方的担保人,应该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2、履行该合同期间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公证与债务核实

1、乙方认可本合同将被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若不能按时还款,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异议。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全部货款、利息、违约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评估费等因处分标的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关于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时对债务的核实

1、考虑到本合同对合同履行相关情况记载方式的约定,甲方在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时,乙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凭甲方的记载,直接对乙方债务的履行情况,予以书面核实并签发执行证书。

2、乙方承诺:如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任何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和公证机构。

3、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如认为需要向乙方核实相关事宜,可以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者其他任何联系方式中任选一种与乙方联系,乙方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并提供充分足够的证据,否则自愿承担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公证机构选择了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后,如发现无法联系或者在工作时间出现无法送达、电话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任何一种无法联系之情形时,均可视为乙丙方自愿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交甲方存档,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乙方构成彻底违约。乙方提交的资料包括:

乙方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发票、票据等;

财产抵押合同(或经济担保书);

保险单正本和保险收据复印件。

甲乙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汉字为准。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入档案一份备案,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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