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合同

时间:2024-07-15 23:50:07
服装销售合同精选15篇

服装销售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装销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服装销售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

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

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服装销售合同2

甲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 Papillon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 Papillon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10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

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 Papillon ”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Le Papillon ”服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此处隐藏13580个字……p>八、合同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服装销售合同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创品牌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销售区域及时间

甲方同意将曼卡雷迪品牌服装系列产品在 销售权授予给乙方,销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销售方式

乙方对甲方产品采取如下销售方式:

1、经销:即现款现货();

2、代销:即先销售再结款();

三、供货价格

1、甲方提供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如需要开税票,由乙方承担开票金额的6%的税率)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

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价。

3、甲方按照统一核定价格的签约折扣向乙方供货(特价品除外)。

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交付品牌保证金之后生效。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一周内交付给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且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甲方应无息退回给乙方。

五、补货、结算及运输方式

1、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在每次补货前应将所需货品种类及型号、颜色、数量等到信息提前十天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货物准备。

2、甲乙双方采取经销方式进行销售的,具体方式是: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的要求将产品交付给乙方,或乙方以预付款的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发货前按货值进行抵扣。采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的,每月5日结算上月销售款,乙方按照实际销售额和约定的供货折扣将销售款打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3、甲方交付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甲方负责货物运到乙方指定的托运站,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调换货品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担的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若由甲方事先垫付的,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随行送货单有异,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查证,逾期不通知的则视乙方无条件认可该单货物数量和金额。

六、退换货

1、对每次上货产品,从上货之日起,两个月之内100%调换,两个月之后的不予调换,统一到年末按累计回款金额的10%调换(年末调换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价品、折扣品、赠品均为乙方买断性产品,不退不换。

3、退换货商品必须不污、不损和包装完整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新产品的推广与销售工作。新品上市,乙方不得在30天内退给甲方。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出具独家销售证书,维护乙方经销区域内的权益,提供乙方运作市场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配套广告宣传资料。

2、甲方不得在乙方销售区域内再授权第三方进行产品销售。

3、甲方有义务派出市场管理人员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区域媒体的选择与谈判,有义务协助乙方广告发布中的各项事务处理。

八、乙方责任

1、在销售区域内,乙方负责维护品牌的价格、形象、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2、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各种产品当前库存量及销售情况。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及宣传活动,并向甲方定期提供本区域市场需求,价格、信息、竞争产品的各种活动以及市场评估,用户信息反馈等,以便双方协作,共同研究市场策略。

4、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窜货以及降价扰乱市场等行为,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时整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

扣减所交纳的部分保证金;如乙方有仿造、伪冒甲方品牌产品,甲方将停止发货,并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销售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九、销售任务及奖励政策

1、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完成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即回款)额 万元人民币。

2、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奖励政策如下:

①、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90%以上(含9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2%奖励;

②、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00%以上(含10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3%奖励;

③、乙方完成销售任务的120%以上(含120%),甲方则给予乙方完成部分的4%奖励;

销售奖励于 年 月 日前以货物或应收款冲减的形式返给乙方。(注:特价产品和促销产品销售额不记入奖励返点)

  十、政策支持

1、装修支持,乙方新开业的终端店是按曼卡雷迪标准终端装修的,甲方给予乙方一半的装修支持,于经营期满一年后补给乙方。

2、开业支持,甲方将免费提供吊旗、手提袋、宣传册等辅料物品。

3、以上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装修支持以货物的形式(特价产品和促销产品不记入奖励)返点。

十一、合同续签:

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续签,否则,至合同期满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十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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