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合同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品销售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销售合同 篇1合 同 编 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于 20xx 年5月5日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以上价格为含税货到工地价格,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货款结算依据: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甲方有效接货人(即合同中指定的接货签收人)当场在乙方的提货单及送货清单上签署姓名及实收数量,乙方凭甲方有效签收的实收单证记载与甲方结算货款;
3.2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1 乙方第一次交货不迟于20xx年 月 _日,以后的在接到订单三日内到货。
4.2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出现拒付货款,付款延迟、付款不足等情形,乙方可以拒绝交货,且不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交货方法、货物的装卸责任、费用及到货地点 5.1 交货方法:送货
5.2 送货方式说明:乙方应在收到货物订单后立即按要求加工,于4日内将加工好的货物送至指定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在甲方验收后,交付行为完成。
5.3 其他补充条款:
5.4 交接相关信息:
使用项目名称: 到货地点:
接货单位: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
接货人:(1)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手机:
第六条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甲乙双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型号、品牌、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提出,将异议内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书面异议 5 日内无偿换货或补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货费用和运费。但对货物的检验只有在乙方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
第七条 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7.1 乙方保证货物采用优质材料,先进工艺加工制造,在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进一步保证提供以下服务:
货物在交付后 1 个月内产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的 3 日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乙方单位进行查看。如证实为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无偿提供相应产品。
7.2 乙方的质量保证仅及于甲方对货物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保证货物的质量能够达到本合同的规定,并且不保证提供相应货物:
7.2.1 乙方未按照行业通行的操作规程使用货物的; 7.2.2 乙方未按照甲方产品使用说明使用货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的违约责任:
8.1.1 乙方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 5 %。
8.1.2 如乙方交付的型号、品牌、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按照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办理。
8.1.3 如交付的货物非因甲方的不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参照本合同第7.2办理。
8.2甲方的违约责任:
8.2.1 甲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向乙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11.1需要加工产品,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需产品的图纸后进行加工。
11.2甲方已接收的乙方产品,在货物未损耗、破损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不浸水不破损),可多退少补。所有合同金额以外的供货,以甲方有效接货人(即合同中指定的接货签收人)当场在乙方的提货单及送货清单上签署姓名及实收数量金额为准,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说明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
议并加盖公章,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销售合同 篇2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
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60000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70000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123650元)。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 ……此处隐藏14401个字……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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